112-1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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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公告內容:

一、申請對象:

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

二、申請時間:

本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地點:

行政大樓一樓生保組黃助教收

四、補助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與學生就讀學校相同,或就讀學校所在縣市之憐近縣市,以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劃分,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書(背面切結書已簽名)

(二) 租賃契約影本

(三)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 低收、中低學生需檢附證明

(五)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免附)。

六、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全家、萊爾富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

並輸入建號或地號(僅部分縣市適用),申請規費20元,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七、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請各校於上學期協助預先向申請學生宣導,

並於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如附件文宣),並協

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相關附件:

租金補貼申請書
112-1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112-1租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