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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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公告內容: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09年1月21日
壹、申請就學貸款條件:
一、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就學期間免付利息)。
二、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介於114萬元~120萬元者(就學期間須自付半額利息)。
三、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超過120萬元者,不符貸款資格,除非家中必須有兩名兄弟姐妹就讀高中
職以上才可申請,否則銀行會退貸(就學期間需自付全額利息)。
四、享有學雜費減免或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需扣除補助後金額申請就學貸款。
五、所謂『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是指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所得金
額合併計算;如就貸學生為已婚者,則是指學生本人及配偶之所得。
貳、辦理流程:
一、第一步至臺灣銀行辦理貸款對保手續:辦理就學貸款請務必在開學前,先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
款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書,程序如下:
(一)每一教育階段(大專院校、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本人應協同保證人
並攜帶下列文件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臺銀網站登錄填寫完成後,列印申請書一式3份)
2.印章、國民身份證。
3.註冊繳費單(請勿事先繳費)。
4.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2份(1份臺銀對保使用,另1份需繳至學校)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
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保證人不變,可由學生本人攜帶前述資料及前次申貸留
存之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三)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果保證人或戶籍地址有異動,則需準備借款人與保證人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2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紀事2份(1份臺銀對保,另1份需繳至學
校)
二、第二步至本校繳交貸款資料(需已至臺銀辦妥申貸手續完成):
(一)承辦單位及收件地點:學務處行政大樓一樓生活事務與保健組
(二)聯絡電話:(02)2272-2181轉1350何組長
(三)繳件日期:109年2/17(星期一)至2/19(星期三)
上午9點至晚上6點 30分(中午不休息)
(四)應繳表件:
1.臺銀撥款通知書第2聯(學校存查聯)。
2.註冊繳費單(請勿事先繳費)。
3.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第二次後申貸者,資料不變者不需
繳)。
(五)未依期限辦理或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就學貸款可貸項目:學雜(分)費、平安保險費、師培學費費、個別指導費、住宿費、電腦及網
路通訊使用費、論文指導費等項目之總額(不含體檢費、學生會費及暑期住宿費等)。
(二)需多貸書籍費3000元、住宿費9500元、生活費等項目者,另附學生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
本。
(三)若有不可貸款項目(例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之費用應先至生保組登記後,再
到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3樓)繳交未貸之費用,始完成註冊手續。
(四)需辦理貸款者,必須於本校規定之繳件期限前(109年2月19日),先至臺銀申貸,再攜帶就
貸資料至生保組繳件,始完成註冊手續。未繳回就貸申請表件,視同未完成註冊。

相關附件:

108-2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