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本校教職員生出國申請案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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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公告內容:

一、受理申請時間:每年1-10月。
請於出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若檢附文件未能及時檢附,請註明補送,惟補送期限最遲應於出國二週前送達教務處。(12月之出國案件,受限於審查時間及會計年度終了之因素,請於10月前提出。)
二、申請資格:服務本校滿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職員及本校學生(含大學部及碩、博士班)。
三、補助項目分為三類:
(一)教職員因校務發展需要奉派出國考察、訓練、研究。
(二)教師及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三)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及學生(含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參加國際學術競賽或展演活動。
前項(二)、(三)款申請案應先向科技部或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如未獲補助,始得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得酌予補助。
四、申請者應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檢據核銷【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電子機票與登機證】及繳交出國心得報告。
五、審核時間:每年度於5月(上半年)及11月(下半年),將申請案提送學術活動甄選委員會審查是否補助,申請者請妥善保存單據以便核銷。
六、若搭乘外籍航空,需加填「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七、申請者若為教師,請務必於出國前,在差勤系統辦理公差假申請(包括利用寒、暑假期間出國)。
八、有關機票核銷請詳機票核銷注意事項。

※申請辦法及表件請詳教務處綜合組表件申請。

相關連結:

https://aca.ntua.edu.tw/article.aspx?ca=56&i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