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停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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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公告內容:

一、日期:110/4/26-110/5/9(期中考後二週)
二、適用: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四、內容:
1.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學分須維持最低學分
2.授課教師、該生系所主任簽章
3.停修乃自行放棄修習,學分費不退費
4.成績不列入平均;標註"停修"
5.逾期不予收件

五、註冊組收件:
1.週一、三、五:8:30-21:00
2.週二、四:8:30-17:00
3.週六、日:9:30-13:30(假日工讀生)

表單:註冊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相關連結:

https://aca.ntua.edu.tw/uploads/files/LU/%E5%81%9C%E4%BF%AE%E8%AA%B2%E7%A8%8B%E7%94%B3%E8%AB%8B%E8%A1%A8(ne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