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修正「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請假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1、本次修正納入線上請假機制。
2、明定各假別給假天數及應附文件。
3、准假權責訂為請假三日(含)以內由授課老師核准;請假在四至六日(含)以內依序由授課老師、所屬導師、系所主管核准;請假在七日(含)以上者,依序由授課老師、所屬導師、系所主管、院長核准。4、其餘條文:訂定包括立法目的、請假假別、期中期末考之特殊請假規定、虛構偽造請假者之論處、假單下載路徑、辦法之實施及修定程序等內容。
相關附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請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