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弱勢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70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二、申請方式:
(一)系統開放登錄時間:113年9月16日(一)至113年10月9日(三)8:30-18:00止
(二)送件時間113年10月7日(一)至113年10月9日(三)8:30-18:00止(逾時不候)
(三)請先行上學校網站輸入基本資料:網址:https://uaap.ntua.edu.tw/ntua/
申請方式:請先進入學校e化入口→校務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弱勢助學計畫申請
(四)資料填妥後,請同學於申請表上簽名,並備妥相關證件,送交行政大樓生活事務與保健組審核,如需生活助學金者,請一同繳交,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
三、應繳文件:
(一)申請單簽名 (弱勢助學系統中填寫列印)。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如父母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三)舊生請檢附成績單(未達60分不得申請),新生及轉學生不需檢附成績單。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黃珮欣助教,聯絡電話: 02-22722181轉分機1353。
請符合資格同學請在本學期踴躍提出申請。錯過時間就要等明年!!
相關附件:
弱勢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