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申請對象:
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
二、申請時間:
本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地點:
行政大樓一樓生保組黃助教收
四、補助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與學生就讀學校相同,或就讀學校所在縣市之憐近縣市,以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劃分,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書(背面切結書已簽名)
(二) 租賃契約影本
(三)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 低收、中低學生需檢附證明
(五)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免附)。
六、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全家、萊爾富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
並輸入建號或地號(僅部分縣市適用),申請規費20元,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七、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請各校於上學期協助預先向申請學生宣導,
並於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如附件文宣),並協
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相關附件:
租金補貼申請書
112-1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112-1租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