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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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公告內容:

一、弱勢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 條第3 項第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112年度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申請方式:

(一)系統開放登錄時間:112年9月18日(一)至112年10月5日(四)8:30-18:00止

(二)送件時間112年10月3日(二)至112年10月5日(四)8:30-18:00止(逾時不候)

(三)請先行上學校網站輸入基本資料:網址:https://uaap.ntua.edu.tw/ntua/

申請方式:請先進入學校e化入口→校務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弱勢助學計畫申請

(四)資料填妥後,請同學於申請表上簽名,並備妥相關證件,送交行政大樓生活事務與保健組審核,如需生活助學金者,請一同繳交,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

113年度助學計畫擴大補貼,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請符合資格同學務必於本學期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