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 第二次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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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公告內容:

一、表演藝術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要點』辦理徵求院長,任期自奉校長聘兼核定後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第一次徵求公告業於3月2日至3月23日辦理,但無人投件,爰進行第二次徵求公告,歡迎院內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及院內專任教師踴躍推薦。
二、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
(一)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
(二)傑出之學術成就,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
(三)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
(四)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
三、 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
(二)由院內專任教師1人以上(含)推薦。
四、凡有意參選者,請逕自網站https://pfa.ntua.edu.tw/files/15-1000-713,c88-1.php下載相關表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1.基本資料
2.著作、作品及展演目錄
3.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
4.教育理念
5.治院計畫
五、請將候選人資料及相關資料於109年04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本學院辦公室: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收
六、本院遴選委員會將於109年04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候選人名單,謹訂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舉行候選人理念說明並進行投票。
七、有關遴選相關事宜如有不明之處,請逕洽本校表演藝術學院「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聯絡電話:邱毓絢小姐(02-22722181 ext.2501)
【傳真:02-89697530、電子郵件:chan2002tw@ntua.edu.tw】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遴選委會 敬啟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