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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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公告內容:

為鼓勵臺灣與西亞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自106年迄今業補助16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蒙古、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基斯坦、印度及尼泊爾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補助金額達新台幣852萬元。

108年度徵件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皆可提出申請,歡迎各界有興趣參與西亞及南亞交流合作之人士踴躍參與。

相關申請說明及下載申請表件請詳見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R=1&M=1&Key=37&PY=2019&PT=2454

如欲對計畫內容深入瞭解,歡迎電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袁先生(02-85126717)或電郵lazurite@moc.gov.tw

相關附件:

文化部函
補助要點
申請表

相關連結: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R=1&M=1&Key=37&PY=2019&PT=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