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年度第51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正式啟動,敬請踴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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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公告內容:

本校111年度第51屆傑出校友推薦、審查、核定作業時程如下:
一、推薦(4月30日前)
(一)每年3月31日前,校友聯絡中心於本校網站公告及發函通知,並由各系所專任教師、各系所校友會、地區校友會等分別推薦予各系所,啟動傑出校友推薦作業。
(二)傑出校友候選人及書寫推薦表並檢附候選人重要之傑出事蹟與佐證資料,以書面方式提出。
(三)於4月30日前將候選人推薦簡表及候選人重要之傑出事蹟提交各系所。
二、第一階段審查(5月31日前)
(一)審查作業由系所及系所校友會組成審查小組負責。
(二)各系所主管召集所屬專任教師及系所校友會及地區校友會代表五至九人,
組成審查小組(教師及校友會代表以同數為原則),並由系所主管擔任主
席,於於5月31日前完成審查作業。
(三)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推薦表、相關文件及會議紀錄由各系所彙送校友聯絡
中心。
三、第二階段審查(6月30日前)
(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進行審查,委員會人數11-13 人,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校友總會理事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另由校長遴聘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任期為 1 年,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遴委會於 6 月 30 日前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遴委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中由校友聯絡中心彙整報告候選人之傑出事蹟。
(三)評分方式採用序位法,由遴選委員於評分後,將個人評分轉換為序位,校友中心將彙整合計各候選人之序位,依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一,餘依序排列,若排序相同時,遴選委員需就排序相同者進行再次投票決議排序。
四、核定(8月15日前) 遴委會審查通過之候選人,由校友聯絡中心彙整,陳報校長定,始得通過為傑出校友當選人,並接受表揚。
五、表揚:
(一)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之。
(二)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
(三)傑出事蹟刊登於「校網站」表揚。
(四)當選紀錄登錄於「歷屆傑出校友」資料庫以為表彰。

相關附件:

傑出校友選拔要點
傑出校友推薦表
選拔作業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