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之校外租金補貼,請於108年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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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公告內容: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校外租金補貼」
1 .申請資格:
(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 (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 ( 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

聯絡人:軍輔組張教官1951
相關詳細資料請連結教育部網站: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86D6128CFC9CE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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