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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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公告內容: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中低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家庭應計人口利息低於2萬及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
二、申請時間:
本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地點:
行政大樓一樓生保組黃助教收
四、以下身分不得申請:
(一)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PS.房東不得為學生直系血親,房東亦不得偽造他人身份將房子租給直系血親的學生。
五、補助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與學生就讀學校相同,或就讀學校所在縣市之憐近縣市,以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劃分,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六、如何申請:
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依作業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書(背面切結書已簽名)
(二) 租賃契約影本
(三)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 低收、中低學生需檢附證明
(五)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免附)。
八、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全家、萊爾富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
並輸入建號或地號(僅部分縣市適用),申請規費20元,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相關附件:

申請書
租金申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