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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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公告內容:

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公告

一、弱勢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 條第3 項第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申請方式:

(一)系統開放登錄時間:110年9月30日(四)至110年10月8日(三)8:30-18:00止

(二)送件時間110年10月6日(一)至110年10月8日(三)8:30-18:00止(逾時不候)

(三)請先行上學校網站輸入基本資料:網址:https://uaap.ntua.edu.tw/ntua/

申請方式:請先進入學校e化入口→校務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弱勢助學計畫申請

(四)資料填妥後,請同學於申請表上簽名,並備妥相關證件,送交行政大樓生活事務與保健組審核,如需生活助學金者,請一同繳交,未繳交紙本資料者視同放棄。

三、應繳文件:

(一)申請單簽名 (弱勢助學系統中填寫列印)。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如父母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三)舊生請檢附成績單(未達60分不得申請),新生及轉學生不需檢附成績單。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黃珮欣助教,聯絡電話: 02-22722181轉分機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