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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公告內容: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獎助教職員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開始受理申請,請詳加閱讀本獎助要點後提出申請。

•依本校高教深耕計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助教職員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實施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有關「獎助教職員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相關事宜如下: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1)本校專任教職員(含約用人員),協助計畫執行之教職員應於申請書敘明工作內容,且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在職專任教職員;獎助人數以每案1人為原則。
(2)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在籍學生(大學部學生須就讀本校滿一年)。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在籍學生,參與境外競賽、學術活動、交流展演、短期研修等國際教學展演競賽活動,申請人應提出相關邀請函、報名表、錄取通知、議程等可資證明之文件。獎助條件詳細說明請見要點。

二、申請時間:
108年6月14日(五)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表及提案計畫書(如附件二)一式二份,經由系所、學院推薦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計畫書請另寄word檔至 katekao@ntua.edu.tw

三、獎助項目:
(1)機票費:臺灣與申請目的地間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全額提供,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2)生活費:依據教育部公告「各國家/城市/地區機票款及年、月、日支生活費」辦理。(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全額提供落地招待,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3)保險費:本獎助旅行期間之旅遊平安險、意外醫療險費用,保額以三百萬元為限。
(4)材料費、郵資及運費:因報名參加國際競賽、展演所衍生之作品材料費、作品郵資及運費等。本項僅限未出國者申請,單一作品上限1萬元,單一年度每位學生以獲獎勵金以1萬元為上限,依實際支用情形檢據核銷。

四、審查流程:
由系所、學院推薦及國際事務處初審(若為各學系(所)之申請案者,則由學院推薦及國際事務處初審),經高教深耕管考委員會審議後公佈獎助名單。

五、本獎勵活動之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補助。

六、各項獎助額度及項目視當年度相關補助編列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並經由高教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審議。

七、聯絡窗口:國際事務處(02)2272-2181轉1929高小姐

相關附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申請表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