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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110022828號函辦理。 各單位辦理兩岸交流活動(包含實體與視訊活動),應落實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相關資訊 ,請轉知國際事務處,得以確實填報以學校名義與中國大陸機關(構)辦理之學生教育交流活動。

說明:
自108年12月1日起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之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赴陸交流活動,需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研修彖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二)若前往的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三)實習開始期間為109年1月1日者需補填系統。(108/12/31 之前的實習活動系統免補填,但 109/1/1 起的實習活動系統須補填。
(四)109年12月起,若以視訊會議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均須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相關附件:

來文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