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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公告內容:

本校113年度第53屆傑出校友推薦、審查、核定作業時程如下:
一、推薦(113年4月30日前)
(一)自3月1日起於本校網站公告及發函通知各院、系、所及各系所校友會、地區校友會、校友總會,推薦傑出校友候選人作業開始。
(二)選拔對象:本校各系(科)所畢業生,未曾接受本要點表揚之校友(不含在校學生),在各領域有傑出貢獻,足為後學楷模者,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三)傑出校友候選人書寫推薦表,並檢附候選人重要之傑出事蹟與佐證資料,以書面方式提出。
(四)於4月30日前將候選人推薦簡表及候選人重要之傑出事蹟提交至各系所。

二、第一階段審查(113年5月31日前)
(一)審查作業由系所及系所校友會組成審查小組負責。
(二)各系所主管召集所屬專任教師及系所校友會及地區校友會代表五至九人,
組成審查小組(教師及校友會代表以同數為原則),並由系所主管擔任主
席,於於5月31日前完成審查作業。
(三)經審查通過之候選人推薦表、相關文件及會議紀錄由各系所彙送秘書室校友聯絡中心。
(四)已改名、合併、分系所之系(科)所,如有適當候選人,得由現有相關系所推薦之,候選人以提出一名為限。
(五)本校校友總會得逕向秘書室推薦一人(不限系所)。

三、第二階段審查(113年6月30日前)
(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委員會人數十一至十五人,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校友總會理事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遴聘教師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校友代表得由校友總會推薦一至三人。委員任期為1年,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遴委會於 6 月 30 日前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遴委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三)評選方式採用無記名投票,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議通過得當選為當年度傑出校友。

四、核定(8月15日前)
遴委會審查通過之候選人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告。

五、表揚:
(一)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之。
(二)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
(三)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官網」表揚。
(四)當選紀錄登錄於「歷屆傑出校友」資料庫以為表彰。

聯絡窗口:秘書室校友聯絡中心02-82751414#1006 alu@ntua.edu.tw
表單下載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bg4O-5EYunUKwV5Rg3FOcpTeniSujeQ?usp=sharing

相關附件:

傑出校友推薦表
傑出校友作業時間表
傑出校友選拔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