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教育部來函:因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放寬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及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請校外租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相關網頁如下: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https://has.cpami.gov.tw/house3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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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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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