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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08006849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辦理「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

三、補助對象: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未具社會工作學系畢業,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而服務於偏遠地區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經服務單位推荐參加社會工作相關在職進修者,而服務下列地區或具下列身分者:
1.偏遠地區(不包括符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計畫實施對象)。
2.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之專案服務費人員。
3.具有新住民身分。

四、相關申請辦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99-45928-105.html),如有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諮詢電話:02-23578395。

相關附件:

補助項目及基準

相關連結: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99-4592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