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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公告內容: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中低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家庭應計人口利息低於2萬及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

二、申請時間:

本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繳交地點:

行政大樓一樓生保組黃助教收

三、以下身分不得申請:

(一)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PS.房東不得為學生直系血親,房東亦不得偽造他人身份將房子租給直系血親的學生。

四、補助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以學校所在縣市,每月補貼1600元,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五、如何申請:

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依作業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書(背面切結書已簽名)

(二) 租賃契約影本

(三)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父母及學生本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有申請109年度弱勢助學補助計畫者免交)

七、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全家、萊爾富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請第二類謄本。

(四)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請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相關附件:

申請表
109-2學生校外租補貼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