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徵聘教師公告                          94/12/08
單位 擬任職稱 名額 資格條件及專長 檢附資料 聯絡方式

書畫藝術學系

副教授以上

一名

1、具有副教授以上任教證書資

  格。

2、具教授國畫創作之教學能力

  ,並具有學術研究素養者〈

  請附創作成就及研究發表之

  相關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

  外學歷需附外交單位認證之

  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2、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3、自傳及簡歷

4、代表性論文、著作或作品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可開授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

  料

7、如有教師證者請附證書影本

     

請於95年01月31日前〈郵戳為憑

,備妥資料寄至:

台北縣(220)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陳重亨先生收

TEL:02-22722181轉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