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徵聘教師公告 94/12/08 | |||||
| 單位 | 擬任職稱 | 名額 | 資格條件及專長 | 檢附資料 | 聯絡方式 |
書畫藝術學系 |
副教授以上 |
一名 |
1、具有副教授以上任教證書資 格。 2、具教授國畫創作之教學能力 ,並具有學術研究素養者〈 請附創作成就及研究發表之 相關資料〉。 |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 外學歷需附外交單位認證之 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2、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3、自傳及簡歷 4、代表性論文、著作或作品集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可開授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 料 7、如有教師證者請附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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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95年01月31日前〈郵戳為憑 〉,備妥資料寄至: 台北縣(220)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陳重亨先生收 TEL:02-22722181轉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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