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徵聘教師公告                  94/12/05 
單位 擬聘職稱 名額 資格條件、專長及檢附資料 聯絡方式

古蹟藝術修

護學系

助理教授

以上

一名

1、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檢

         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

         附外交單位認證之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教師證書影本。

2、曾於大專院校任教,須檢附証明文件。

3、其雕刻技藝須屬漳派體系。

4、曾參與國內著名重要廟宇雕刻工作,能

        檢具證明文件者。  

5、曾參與廟宇雕刻施作工程,能提供相關

         作品者或照片者。 

6、檢附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請於94年12月15日前〈郵戳為憑〉,備妥資料寄至:

台北縣(220)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胡書銘先生收

TEL:02-22722181轉2073

FAX:296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