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徵聘教師公告 94/12/05 | ||||
| 單位 | 擬聘職稱 | 名額 | 資格條件、專長及檢附資料 | 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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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藝術修 護學系 |
助理教授 以上 |
一名 |
1、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檢 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 附外交單位認證之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教師證書影本。 2、曾於大專院校任教,須檢附証明文件。 3、其雕刻技藝須屬漳派體系。 4、曾參與國內著名重要廟宇雕刻工作,能 檢具證明文件者。 5、曾參與廟宇雕刻施作工程,能提供相關 作品者或照片者。 6、檢附履歷表附二吋近照。 |
請於94年12月15日前〈郵戳為憑〉,備妥資料寄至: 台北縣(220)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胡書銘先生收 TEL:02-22722181轉2073 FAX:296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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