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劃 1.法規: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與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其它相關規定。 2.年限:至少二年,至多四年。 3.招生人數:10人 4.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修習本所所開學 分不得低於30學分,每學期不得低於6學分。 5.論文:論文撰寫需符合格式如APA,碩士論文口試通過後並需修正完成
★修業規劃
1.法規: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與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其它相關規定。
2.年限:至少二年,至多四年。
3.招生人數:10人
4.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修習本所所開學 分不得低於30學分,每學期不得低於6學分。
5.論文:論文撰寫需符合格式如APA,碩士論文口試通過後並需修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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