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報名(ATM轉帳) |
| 一、報名手續: |
| |
(一)請先登入本中心網路系統,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勾選課程。 |
| |
(二)列印「報名表」(黏貼表會一併印出),並依指定日期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 |
| |
(三)將下述資料黏貼在「黏貼表」上,並將報名表及黏貼表傳真(2960-4035)至本中心,新生須再加傳學歷證件。 |
| |
|
1. ATM交易明細收據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4. 二吋照片一張(已上傳相片者免繳,未上傳者請貼於報名表上),
5. 學歷證件影本(新生),
※舊生僅需 1.、2.項資料,舊生上述資料若有異動,則須重繳。 |
| 二、注意事項: |
| |
(一)逾期繳費或逾期未繳費者,其選課視同無效,須重新選課,已逾期繳費且未重新選課者,無息退繳交金額。 |
| |
(二)要辦理汽、機車停車或團體意外險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費用於開學第一週至本中心繳交。 |
| |
(三)未上傳相片者,除將報名表等資料傳真至本中心外,並須將報名表(貼上二吋相片一張)郵寄或送交本中心。 |
| |
(四)無法使用ATM轉帳時,請先檢查金融卡是否有設定「限制轉帳」,請至親自發卡銀行解除設定再轉帳。 |
| |
(五)轉帳金額超過三萬元,請用「繳學費」選項繳費,或分成二次繳費。 |
| 學分班(郵局撥劃) |
| 一、報名手續: |
| |
(一)先將報名表填妥後,隨表檢附: |
| |
1. 劃撥收據正、影本,
2. 學歷證件正、影本,
3. 身分證正、影本,
4. 本人金融機構存摺正、影本,
5. 二吋照片一張,
上述證件正本繳驗後退還,影本收存【舊生僅需
1.、4.、5.項資料】。 |
| (二)請依規定時間親赴本校教育推廣中心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 (三)編班順序是以親自報名順序為準,非以劃撥時
間或傳真為準,傳真資料務必來電確認。 |
| 二、收費標準: |
| |
(一)各科目學費請參閱「課程、學費一覽表」之課程學費。 |
| (二)不論選修多少學分,報名費一律為新臺幣500元、學雜費為新臺幣2,000元。 |
| (三)應繳金額=報名費+學雜費+選修課程學費總額。 |
| 三、繳費方式:所有費用之繳交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本校不受理現金報名。 |
| |
帳號:【19364305】
戶名:【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進修推廣教育收費專戶】
※請於劃撥單背面註明 參加班別(修讀科目) 、姓名、 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 |
| 四、其他 |
| |
(一)每學期修習學士學分上限為18學分;碩士學分上限為9學分。各課程可跨系(班)互選。
(二)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開課後亦無加退選制度,不符合本校退費作業要點之退費申請,不予退費。
(三)學年課程須修畢一學年且成績合格者,才發給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明書統一於當學年度結束後製發,請親赴進修推廣部推廣企劃組領取。
(四)學年課程因故下學期未修習完畢者,須於三年內補修完成,否該科須重新修習。
(五)全學年課程、上課班級、師資本校得有權依實際報名學生數做適當調整。
(六)報名人數如有不足本校有權停課並得退還所繳費用,開班人數不足時本校得安排併班或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或停開(依報名順序登記至各開放隨班附讀人數額滿為止)。
(七)凡學分班學員在每學期期間內修讀規定學分,並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不授予學位證書。
(八)如經入學考試(大學聯招、獨立招生或轉學考試)錄取本校所修讀相關學系者,可依相關規定酌予抵免學分,惟二年制在職專班除基礎補修課程外,不得申請學分抵免;另所修習之推廣教育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用。
(九)學員上課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或考試不及格時,不發給學分證書;學生因故無法上課時,請逕行向授課老師請假。
(十)欲辦理本校汽、機停車證者,請於報名時檢附車輛行照及駕照影本乙份,並填寫申請書,依親自到部報名順序來核發,名額有限,售完為止;汽車停車費一學年一千元,機車一學年四○○元,停車費用為現場繳納,請勿與課程學費、學雜費一起劃撥。 |
| 非學分班(郵局劃撥) |
| 一、報名手續: |
| |
(一)先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本中心。 |
| |
電話:(02)2272-2181 轉 1851 洽郭子美小姐
傳真:(02)2960-4035 |
| (二)再將報名表正本,連同下述資料郵寄本中心。 |
| |
1. 劃撥單據影本,
2. 身分證正反影本,
3. 優待相關證明(無優待無需檢附)。
(1)本校師生─職員證影本或學生證影本。
(2)校友─畢業證書影本。
(3)舊生─學員證影本。 |
(三)請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育推廣中心」;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交本中心。
地址:[220]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教學研究大樓一樓) |
| 二、收費標準: |
| |
(一)依簡章規定之金額,至郵局繳交費用。 |
| |
帳號:1936-4305
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進修推廣教育收費專戶】 |
| (二)請於劃撥單之「通訊欄」上,註明參加班別、姓名、聯絡電話或其他事項,於匯款後將劃撥收據註明姓名或學號,傳真(2960-4035)至本中心並來電確認報名。 |
(三)課程費用請參考簡章,章簡未註名優待者,不優待。另若符合優待標準者,請自行計算打折後之費用(報名費不優待)。
課程費用計算方式:
1. 報名費:不優待。
2. 學雜費:依其優待折扣逕自計算。
課程費用 =1. + 2.
【例】音樂個別指導班─報名費為200元、學雜費為16,800 元,課程費用如后:
1. 未打折=200+16,800=17,000元;
2. 打九折(舊生)=200+(16,800*0.9)=200+15,120=15,320元。
3. 打八折(本校學生或校友)=200+(16,800*0.8)=200+13,440=13,640元。
4. 副教授(含)以上老師,不適用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折扣,一律繳交16,000元。 |
| (四)若於簡章內有註明要繳材料費或實習費者,其金額不必連同劃撥,俟上課後班上統一收繳。 |
| 三、退費: |
| |
(一)報名後除未達開班人數全額退費外,不得要求退還。 |
| (二)報名人數若未滿各班基本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全額無息退還。 |
| 四、其他: |
| |
(一)上述相關費用或優待,需依實際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無註明優待者,需全額繳交活動費用。
|
| (二)學員修習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間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發給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