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2月份違規停放腳踏車照片
依本校腳踏車管理要點規定,未申請停車證及亂停放之腳踏車,由本校集中保管,並需繳交移置費50元,保管費每日10元,才可領回。經網頁公告一個月,期滿後無人認領者,視為廢棄腳踏車處理。
97年11月份違規停放腳踏車照片
97年10月份違規停放腳踏車照片
請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依會計室發函通知,填列【99年專項圖儀費、遞延借項、維護費預估需求空白表】,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 (22058)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1段59號 電 話:02-22722181 傳 真: 02-2960182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請用IE 5.0 或Netscape 7.0 以上版本及1024*768 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