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
2008年09月08日公告
辦理時間:即日起至97年10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單位:生活事務與保健組
申請資格:
1、具本校正式學籍學生(含學士、碩士、博士生,不含在職班、延修生)
2、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等所需費用者,但以扣除就學貸款及其他獎補助金額外,尚有不足的部分為原則,不得重複申請。
獎助金額:最高以30000元為限。
獎助名額:3名
檢附資料:
1、申請表一份。
2、導師晤談紀錄表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上學期成績單。
5、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6、郵局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