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96 年 06 月 26 日 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本校為吸引及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校就讀,增進學校國際化與提升本校聲望,並拓展國際文化交流,特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及其附設國語文教學機構設置外國學生獎學生核撥作業規定」及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條件:
( 一 )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本校有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就讀至一年級 下學期(含)之外國學生。
( 二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65 分(含)、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無重大違規 之行為者。
( 三 ) 已領有各部會提供之臺灣獎學金或政府其他公費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應繳文件:
每學期辦理 1 次,於開學後 2 週內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生 活事務與保健組提出申請。
( 一 ) 上一學期成績單
( 二 ) 居留證影本
( 三 ) 金融存簿影本
四、審核作業:
( 一 ) 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依每年教育部核撥款及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補 助款訂定後公告。
( 二 ) 成績評定內容以學業佔 70% 、操行佔 20% 、特殊表現佔 10% 為準,核計後擇優錄取,必要時予以面談,再陳請校長核定後薦送教育部。
( 三 ) 同一系所受獎學生不得超過總獲獎員額 3 分之 1 。
五、經核定獎勵後因故休退學者,自次月起停發獎學金。
六、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