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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94 年 12 月 20 日 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95 年 06 月 13 日 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96 年 06 月 26 日 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為吸引及鼓勵優秀僑生來校就讀並拓展與國際間之文化交流,增進學校國 際化與提昇本校聲望,特依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學金類別:
      (一)僑生優秀獎學金。
      (二)僑生助學金。

      三 、申請資格:
      (一)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僑生在本校有正式學籍,該學期至少修9學分(不含延修生)。
      (二)如領有政府其他公費補助者則不得申請。

      四、分配名額及金額:
      (一)僑生優秀獎學金: 1 名-每月 10,000 元。
      (二)僑生助學金:
      A 類: 2 名-該學期學雜費全免。
      B 類: 3 名-每人每月 3,000 元。

      五、成績標準:
      (一)僑生優秀獎學金: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 80分(含)以上。
      (二)僑生助學金:
      A 類: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B 類: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75 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六、申請流程:
      (一)每學期申請 1 次,註冊後二週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生活事務與保健組提出申請。
      (二)審核符合規定後按規定核發。

      七、限制事項:
      (一)經核發本獎助學金後,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次月停發或追繳。
      (二)領有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校內獎助學金。

      八、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 | 本校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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