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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原本稱之為「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依據教育部所頒布之兩性平等教育工作要點制定,並推動相關工作,本校亦依據上要點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在本校之課程安排上與對本校教職員生辦理宣導活動,至 民國 93 年 6 月 30 日 經總統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校園需要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有一定之性別比例,正式有法源依據,以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在本法上最特別之處是有 有專章明定性侵害或性騷擾處遇方法,並依此章另外制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明定詳細
之處理程序,以保障雙方之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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