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海報張貼及管理流程
一、各項活動海報張貼需經該項活動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二、海報內容規範如下:
應註明單位名稱、活動時間、地點。
不得有違背校規、或煽惑他人從事不正當行為之文字圖畫。不得有商業、宗教、政治行為宣傳之內容。
文字應力求明確、字體端正、圖片力求美觀。
三、張貼前需先送課指組審核、登記,加蓋海報審核章(以3張為限)後,始得張貼;張貼期限以2週為限。
四、張貼海報之處所,應以學校指定之公告欄(課指組為民主牆)為限,張貼時,應注意海報張貼不得超過公告欄的範圍,且應用圖釘釘牢四角,不得使用釘槍、雙面膠、漿糊等會傷害牆面之黏劑。特殊行式之海報張貼應另行申請核准。
五、張貼於各系(所)單位公佈欄之海報,應另經各該單位之准許。
六、張貼海報時,應注意其他海報之時效,不得任意撕毀或遮掩其他海報。
七、張貼之海報逾時即應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者,得限制其再張貼之權利。
八、學生個人非經許可,不得私自張貼海報。
九、未依規定送審核而擅自張貼者,按校規議處。
申請流程圖
活動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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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課指組登記,加蓋海報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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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至學校指定之公告欄
(課指組為民主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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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請自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