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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社團申請成立注意事項

      新社團申請有一定的日期,欲申請者必須於每年的4月31日及11月30日此二日期之前,備妥申請登記表(於學務處課指組領取或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指導老師資料表、社團負責人資料表,附送十五位以上發起人姓名、系級、通訊處,並加附組織章程,始可提出申請。申請後會提報學生事務會議,經過核准始能成立,並享有本校學生社團經費的補助標準。

        申請時間

        上學期:11月30日前。
        下學期:04月30日前。

        申請文件

        學生社團申請登記表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
        學生社團負責人資料表
        發起人名冊
        社團組織章

        申請程序

        課指組初審 → 學務長複審 → 提學務會議決議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載明事項:

      名稱

      1、宗旨(請詳細填寫主要目的為何)
      2、組織
      3、會員入會及除名之條件
      4、會員之權利義務
      5、幹部名額、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
      6、會議召集及決議
      7、經費及會計
      8、章程之修改
      9、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drillmaster_dw 下載 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 學生社團負責人資料表| 發起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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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址:臺北縣22058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郵件 : sa@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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