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社團申請成立注意事項
新社團申請有一定的日期,欲申請者必須於每年的4月31日及11月30日此二日期之前,備妥申請登記表(於學務處課指組領取或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指導老師資料表、社團負責人資料表,附送十五位以上發起人姓名、系級、通訊處,並加附組織章程,始可提出申請。申請後會提報學生事務會議,經過核准始能成立,並享有本校學生社團經費的補助標準。
申請時間
上學期:11月30日前。
下學期:04月30日前。
申請文件
學生社團申請登記表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
學生社團負責人資料表
發起人名冊
社團組織章
申請程序
課指組初審 → 學務長複審 → 提學務會議決議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載明事項:
名稱
1、宗旨(請詳細填寫主要目的為何)
2、組織
3、會員入會及除名之條件
4、會員之權利義務
5、幹部名額、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
6、會議召集及決議
7、經費及會計
8、章程之修改
9、訂定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