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
目的
為鼓勵社團積極推動學生課外活動,以達自我成長、回饋社會暨健全社團組織發展之目的;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經費補助則依其社團性質及社團活動為原則,酌予補助,使資源有效運用。
經費來源
學務處業務費。
社團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如下:
項目 |
補助原則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一 |
營隊研習 |
二天以上營隊或聯合訓練 |
3,000元以內 |
|
二 |
動靜態成果展 |
分校內校際、動態、個(聯)展 |
5,000元以內 |
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
三 |
學術演講 |
校外講師 |
1,800元(需扣除6%所得稅) |
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
校內講師 |
以鐘點費計 |
|||
三 |
刊物 |
報紙類(四版) |
2,500元以內 |
|
雜誌類 |
2,000元至4,000元 |
|||
四 |
全校性活動 |
分主辦、協辦、參賽 |
5,000元以內 |
|
校際性活動 |
||||
五 |
配合學校大型活動 |
專案申請 |
|
|
六 |
社會服務 |
帶動中小學或社區社團發展 |
3,000元以內 |
|
一般服務、公益活動 |
3,000元以內 |
|||
寒暑假服務隊 |
5,000元至15,000仟元 |
|||
| 七
|
社團指導(教學)老師費 |
每社團一人為原則,每次校內教師500元、校外教師700元,一學期以十次為限 |
校內:5,000元以內 |
|
八 |
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
社團可指定一項活動為其特色(一學期選擇一個) |
1,000元至3,000元 |
|
備註:補助金額依每學年度學校核定之經費多寡而定。 |
||||
申請時間:以學期為單位,統一申請下一學期經費
學期/作業項目 |
申 請 |
審 核 |
公 告 |
第一學期 (08/01至01/31活動) |
每年05月底06月初 |
暑假期間 |
開學後二週內 |
第一學期(02/01至07/31活動) |
每年12月底01月初 |
暑假期間 |
開學後二週內 |
申報流程:
填寫學生社團活動(刊物)經費申請表
↓....超過伍仟元補助款活動附詳細計畫書
審 核↓....各屬性指導老師提建議案、審核小組審查後,由課外組送交校長核定
公 告
↓
活動後二週內檢據核銷並附成果報告書
↓
報核資料審核無誤後次月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