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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內外活動申請注意事項

      借用場地規定

      1.請詳細填寫借用之場地,如:綜合大樓及教學研究大樓教室、籃球場及圓型
         劇場、藝術廣場、校園其他公共空間…等。

      2.借用綜合大樓及教學研究大樓教室,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組。
         借用籃球場、排球場、韻律教室請洽體育教學中心。
         借用校園其他公共空間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如牽涉學校建築物,請會總務處保管組。
         如使用到用電部分,請會總務處營繕組。

      3.場地借用需經借用單位同意,方可使用。

      4.校外活動請檢附平安保險影印本,如有外宿需另檢附家長同意書、旅行社及
         遊覽車相關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遊覽車車齡資料、駕駛駕照、行照影
         印本
      );家長同意書可至學務處課指組網站下載。

      5.校外活動各項檢附相關文件需事先備齊方可提出申請,不得以後補為由提出
         申請,以免遭退件。


      6.校外活動請詳細填寫場地及聯絡電話、場地聯絡人、帶隊老師及聯絡電話等各項
         資料以備查核。



      其他注意事項與審核流程

      (1)系所申請時「單位業務承辦人」請助教簽章;「單位帶隊師長及聯絡電話」
               請帶隊老師簽章及填寫手機;「單位班導師」請導師簽章;「單位主管」
               請系主任簽章。

      (2)社團申請時「單位業務承辦人」請社長簽章;「單位帶隊師長及聯絡電話」
               請帶隊老師簽章及填寫手機;「單位班導師」請社團指導老師簽章;
               「單位主管」無須簽章。

      (3)辦理活動請於2週前(校外活動需3週前),檢附校內外活動申請表及活動
               企畫書、教室申請單(借教室需先由負責場地管理單位蓋章),送課指組
               蔣旺達助教(02-22722181轉1311),經核准後始可辦理活動。

      (4)活動審核程序:

      學會、社團、班級 提出申請→課指組承辦人審核→借用場地單位簽章→課指組組長核示→學務長核示→會辦單位(如有經費補助需會會計室)→校長核示(校外活動需校長同意方可執行該活動)


      drillmaster_dw 下載 校內外活動申請表| 校外活動外宿家長同意書| 綜合大樓及教研大樓教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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