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活動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不管是個人、學會、社團、班級或科系所,只要是辦理展覽、活動、集會、演出……,都應向課指組提出報申請,申請時需填寫校內外活動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並於兩週前提出申請,建議同學送出申請表前先洽妥活動地點,以免會簽過程遭逢障礙或退件,進而延誤活動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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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活動申請流程:
預借活動場地(逕洽各管理單位)以擬定活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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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理兩週前﹙全校性活動請於一個月前提出﹚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活動申請,以辦理活動及經費補助(如有補助)﹔如為大型活動,其活動內容、經費預算、工作分配等請詳細附於企劃書。如辦理演講活動,請加附【演講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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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定後即可執行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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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有經費補助之核定者,應於活動結束一週內檢據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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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會計作業程序審查後由出納組依審查結果撥付款項。
校外活動申請流程:
活動辦理三週前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提出活動申請,以辦理活動及經費補助(如有補助)﹔如為大型活動,其活動內容、經費預算、工作分配等請詳細附於企劃書。凡地點特殊及需外宿者,所有參加人員需繳交家長同意書。 校外活動不論活動大小參與人員皆需辦理平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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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校長核定後才可執行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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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有經費補助之核定者,應於活動結束一週內檢據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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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會計作業程序審查後由出納組依審查結果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