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相關規定

                                九十年十二月廿六日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九十 四年四月廿六日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五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由各研究所自訂開放大學部學生選修之課程,選課條件由各研究所依課程內容、類別等規定之(如學生年級、學業成績、系別等);開放大學部學生選修之課程等資料,由各研究所於每學期排課時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彙整, 並公告於教務處網站。

二、學生選課程序:符合選修資格之學生以人工選課單經開課之研究所及學生本系同意簽章後,送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三、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一學期以一科目為限,並需依研究所學分費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

四、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得列入學生畢業選修學分,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128學分之內。

五、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於日後考上研究所,抵免學分規定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六、本規定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