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發名單:
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2. 經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參加97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97年5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收,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3. 錄取生請於8月15日起至本校網站查閱新生入學相關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