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發名單:
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2. 經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參加96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5月22日前(以郵截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收,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教務處招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