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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校九十六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第一階段篩選考生
(通過第一階段考生名單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彙辦中心網站查詢)
本校將於96年3月21日依考生之通訊地址以限時郵寄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及其他相關事項說明予考生。
報名: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自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報名資料送
交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請
將報名資料裝入本校所附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自行填寫報
名學系、組別、姓名、學測報名序號、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方式、音樂系、國樂系考生須在信封封面註明主修樂器)。
二、指定項目甄試費用:新台幣 1500 元整。(音樂學系300元)
※甄試費用請利用所附郵政劃撥單繳費,並將郵政劃撥證明單連同繳交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收。
※低收入戶之考生,請檢附各地方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甄試費用全免。
郵政劃撥單下載
郵政劃撥單下載〈音樂系專用〉
三、繳交資料:
(一)學歷(力)證件影本:係作為考生申請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參加甄試資格。應屆畢業生應繳交就讀學校
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最後一學年下學期註冊章,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證件黏貼表」上);已畢業者應繳交畢業證
書影本(A4格規);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A4格規)。
(二)審查資料:請詳閱「九十六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第602頁至615頁)內有關報考學系之相關規定。
(三)甄試費用之郵政劃撥證明單
(四)繳交之資料限裝於本校所附報名專用信封內,不可分裝分寄;報名所繳交之資料均不退還。
附件二:報名證件黏貼表下載
附件三:本校交通路線資訊、交通路線圖、本校校園平面圖
附件四: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下載
四、報名截止日期:九十六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
※考生請務必於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至本校網站查詢報名完成與否。
報名其餘規定與注意事項:(可點選下載)
一、各學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注意事項
報考注意事項:
考生所繳之資料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時,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即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畢業後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九十六年四月十四、十五日(星期六、日)。請務必攜帶「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可以駕照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代替),其餘證件概不予受理。證件不齊之考生,不得參與應試。
指定項目甄試確切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請於四月十二日(星期四)上本校網站查詢。
放 榜:
第二階段放榜日期:九十六年四月廿六日(星期四)下午三時(錄取生名單在本校校門口公告,同時可在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錄取生並專函通知報到。)
錄取有關規定:
一、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考生甄選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
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學校推薦之錄取名額不列備取生。
二、甄選總成績,按各學系(組)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及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之佔分比例計算,分數相同時,
再依所訂之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但因考生成績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三、「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報到後之缺額納入當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
額中。
四、各甄試項目如有一項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取。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電話(02)2272-2181轉1170~1172
教務處招生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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