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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 器材及設備一欄表

項目

器材名稱

攝影器材

HD Panasonic AG-HVX200 DVCPRO HD P2 + 記錄硬碟

HDV SONY HVR-Z1
DVCAM SONY DV CAM DSR-390 攝影機、 SONY PD170 攝影機 、 SONY PD15 0 攝影機
DV SONY VX2000 攝影機
相機 數位相機、單眼相機
攝影機專用腳架、廣角鏡頭、監視器、電子式測光錶、 Steadicam 、濾鏡
場務器材
軌道組、軌道車、攝影機手臂Crane、旗板架、黑旗板

燈光器材

Luxmen1K 燈、 Lowel1K 燈、 Arri650w 燈、 Luxmen 手燈組 、冷光燈組

錄音器材

硬碟式數位錄音機、AT 4073a 指向性麥克風、 AKG MI C 、手持支架、防風罩、 MIC 桿、 Min MIC 、耳機、錄音筆

剪接設備

MAC G5 HD非線性剪輯系統、PC非線性剪輯系統

一般器材

投影機、 Note Book 、 CD 手提音響、 裁紙機、活頁裝訂機、碎紙機、推車、鐵梯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

專業器材借用辦法


•  開放對象:

•  本所在學之研究生。

•  本校其他教學單位學生 ( 需單位主管簽章及 身份證明文件 ) 。

•  本所休學生 ( 需有指導老師同意及在校生做擔保 ) 。

•  開放用途:

本所專業器材為教學及支應同學創作所用,不得用於個人商業行為,違者將不得再借用本所任何器材。

•  借用及歸還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 : 00 ∼ 11 : 00 、下午 2 : 00 ∼ 4 : 00 ,在職班可於星期六上班期間借用。

凡借用器材均需事先確認借用可行性, 並於前一日填寫器材借用單 ,轉請承辦助教簽名並告知實際領取時間。

•  使用規定:

•  借用器材者,需檢驗創作器材使用能力認證證明 ( 參閱附錄 ) 。經助教認證後,方得進行借用手續。

•  器材借出期限本所學生為七天,非本所學生為三天,原則上以本所學生為優先,如遇借出時間相衝則由各組負責人自行協調。

•  借用器材不得無故遲到 15 分鐘以上,若為特殊情況應於借用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以電話通知助教;無故不到者,兩週內不得再申請使用。

•  畢業製作者,需附企劃書及進度表,由指導教授認可,方可借用。

課程作業者,需附創作說明及進度表,由課 程 老師認可後,方可借用。

個人創作者,需附企劃書或相關說明文字及進度表,由所長認可,方可借用。

試拍試錄者,需經過認證後方可借出,一次以兩天為限。

•  器材延長借出期限每次一星期,須先行確認無人使用,如有使用者則需在下一組借出前一天歸還,如有時間衝突則以畢業製作為優先考量。

•  借出器材時應先行檢查是否缺少配件,機器是否正常,並應在器材借用單上詳細註明,不進行檢測者,所有外借器材均視為正常狀況。

•  歸還器材時,請自行測試給助教驗收。若有損壞,則由助教送交維修廠商檢定後,再行決定賠償事宜。若器材短少,則需補齊後方能繼續借用器材。

•  歸還器材須經助教簽名後才算完成驗收手續。逾期未歸還者, 三天內停借器材一個月,超過三天則議處

•  其他借用規則,請逕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  攝影器材借用規則:

•  需有電源之裝置請於前一日借用電源設備充電,以利運轉器材,需使用電池者,請自備電池。

•  借用當時應現場測試,以檢驗器材是否正常。

•  請自備空氣刷、拭鏡紙、棉花棒並定時保養機身及鏡頭。

•  錄音器材借用規則:

•  需有電源之裝置請於前一日借用電源設備充電,以利運轉器材。需使用電池者,請自備電池。

•  應自備錄音帶。

•  借用當時應現場錄音測試,以檢驗器材是否正常。

•  燈光器材借用規則:

•  燈熱時請勿馬上收燈及震動燈架,使用時請勿連續開關,易導致斷燈絲或減短燈泡壽命。

•  葉板過燙,需等燈板散熱後再行收拾。

•  裝、卸燈泡,不可以裸手直接碰觸。

•  燈架、燈具螺絲請鎖緊。

•  燈光濾紙昂貴請愛惜使用,各電源線請纏好。

•  剪接室借用規則:

•  檢查所需器材是否完整,正確填寫後再行借用。

•  剪接室內禁止飲食,歸還時需清掃完畢。

•  離開剪接室時須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

•  嚴禁各位同學更動剪接室任何線材或器材。

•  在使用剪接室時若須借用攝影機擷取影片素材,須填寫器材借用單。

•  存放硬碟內的資料若超過兩星期則一律刪除,不得異議。

•  使用剪接室當日時須持借用人之學生證到場登記後方可開始此用。

•  延長時間借用規則:

•  除後製期及特殊狀況經指導教授、所長同意外,一律不得申請夜間、假日延長。

•  延長使用時間申請表需前一天填寫,經所長蓋章同意後方可執行,並自行將第二聯送至警衛室,第一聯留存所上備查,次日則延請助教驗收。連續假日二天以上之前一日晚間及假期期間不得外借。

•  同學需提前半小時抵達,門開後,請留守於教室內直到使用時間截止,將門窗水電關閉後再行離開。

•  借用延長時間之女同學須有人陪同方可申請,使用期間,未列入借用單者不可進入大樓。

•  所借用之剪接室鑰匙與大樓感應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擅自交付非借用人員,或有自行複製經查獲者,皆議處之。

•  本辦法業經所務會議核可並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錄: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創作器材能力認證辦法

1. 筆試:

考試項目:攝影機、測光錶、燈光設備、錄音機

考試辦法:攝影機、測光錶、錄音機以說明書為主,滿分 100 分,採 open book 測驗方式,及格分數為 90 分

燈光設備無說明書,滿分 100 分,及格分數以 70 分計。

2. 操作:

考試項目:攝影機、錄音機

考試辦法:以一主題做出一段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