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 器材及設備一欄表
項目 |
器材名稱 |
攝影器材 |
HD Panasonic AG-HVX200 DVCPRO HD P2 + 記錄硬碟 |
| HDV SONY HVR-Z1 |
| DVCAM SONY DV CAM DSR-390 攝影機、 SONY PD170 攝影機 、 SONY PD15 0 攝影機 |
| DV SONY VX2000 攝影機 |
| 相機 數位相機、單眼相機 |
| 攝影機專用腳架、廣角鏡頭、監視器、電子式測光錶、 Steadicam 、濾鏡 |
場務器材 |
軌道組、軌道車、攝影機手臂Crane、旗板架、黑旗板 |
燈光器材 |
Luxmen1K 燈、 Lowel1K 燈、 Arri650w 燈、 Luxmen 手燈組 、冷光燈組 |
錄音器材 |
硬碟式數位錄音機、AT 4073a 指向性麥克風、 AKG MI C 、手持支架、防風罩、 MIC 桿、 Min MIC 、耳機、錄音筆 |
剪接設備 |
MAC G5 HD非線性剪輯系統、PC非線性剪輯系統 |
一般器材 |
投影機、 Note Book 、 CD 手提音響、 裁紙機、活頁裝訂機、碎紙機、推車、鐵梯 |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
專業器材借用辦法
開放對象:
本所在學之研究生。
本校其他教學單位學生 ( 需單位主管簽章及 身份證明文件 ) 。
本所休學生 ( 需有指導老師同意及在校生做擔保 ) 。
開放用途:
本所專業器材為教學及支應同學創作所用,不得用於個人商業行為,違者將不得再借用本所任何器材。
借用及歸還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 : 00 ∼ 11 : 00 、下午 2 : 00 ∼ 4 : 00 ,在職班可於星期六上班期間借用。
凡借用器材均需事先確認借用可行性, 並於前一日填寫器材借用單 ,轉請承辦助教簽名並告知實際領取時間。
使用規定:
借用器材者,需檢驗創作器材使用能力認證證明 ( 參閱附錄 ) 。經助教認證後,方得進行借用手續。
器材借出期限本所學生為七天,非本所學生為三天,原則上以本所學生為優先,如遇借出時間相衝則由各組負責人自行協調。
借用器材不得無故遲到 15 分鐘以上,若為特殊情況應於借用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以電話通知助教;無故不到者,兩週內不得再申請使用。
畢業製作者,需附企劃書及進度表,由指導教授認可,方可借用。
課程作業者,需附創作說明及進度表,由課 程 老師認可後,方可借用。
個人創作者,需附企劃書或相關說明文字及進度表,由所長認可,方可借用。
試拍試錄者,需經過認證後方可借出,一次以兩天為限。
器材延長借出期限每次一星期,須先行確認無人使用,如有使用者則需在下一組借出前一天歸還,如有時間衝突則以畢業製作為優先考量。
借出器材時應先行檢查是否缺少配件,機器是否正常,並應在器材借用單上詳細註明,不進行檢測者,所有外借器材均視為正常狀況。
歸還器材時,請自行測試給助教驗收。若有損壞,則由助教送交維修廠商檢定後,再行決定賠償事宜。若器材短少,則需補齊後方能繼續借用器材。
歸還器材須經助教簽名後才算完成驗收手續。逾期未歸還者, 三天內停借器材一個月,超過三天則議處 。
其他借用規則,請逕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攝影器材借用規則:
需有電源之裝置請於前一日借用電源設備充電,以利運轉器材,需使用電池者,請自備電池。
借用當時應現場測試,以檢驗器材是否正常。
請自備空氣刷、拭鏡紙、棉花棒並定時保養機身及鏡頭。
錄音器材借用規則:
需有電源之裝置請於前一日借用電源設備充電,以利運轉器材。需使用電池者,請自備電池。
應自備錄音帶。
借用當時應現場錄音測試,以檢驗器材是否正常。
燈光器材借用規則:
燈熱時請勿馬上收燈及震動燈架,使用時請勿連續開關,易導致斷燈絲或減短燈泡壽命。
葉板過燙,需等燈板散熱後再行收拾。
裝、卸燈泡,不可以裸手直接碰觸。
燈架、燈具螺絲請鎖緊。
燈光濾紙昂貴請愛惜使用,各電源線請纏好。
剪接室借用規則:
檢查所需器材是否完整,正確填寫後再行借用。
剪接室內禁止飲食,歸還時需清掃完畢。
離開剪接室時須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
嚴禁各位同學更動剪接室任何線材或器材。
在使用剪接室時若須借用攝影機擷取影片素材,須填寫器材借用單。
存放硬碟內的資料若超過兩星期則一律刪除,不得異議。
使用剪接室當日時須持借用人之學生證到場登記後方可開始此用。
延長時間借用規則:
除後製期及特殊狀況經指導教授、所長同意外,一律不得申請夜間、假日延長。
延長使用時間申請表需前一天填寫,經所長蓋章同意後方可執行,並自行將第二聯送至警衛室,第一聯留存所上備查,次日則延請助教驗收。連續假日二天以上之前一日晚間及假期期間不得外借。
同學需提前半小時抵達,門開後,請留守於教室內直到使用時間截止,將門窗水電關閉後再行離開。
借用延長時間之女同學須有人陪同方可申請,使用期間,未列入借用單者不可進入大樓。
所借用之剪接室鑰匙與大樓感應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擅自交付非借用人員,或有自行複製經查獲者,皆議處之。
本辦法業經所務會議核可並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錄: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創作器材能力認證辦法
1. 筆試:
考試項目:攝影機、測光錶、燈光設備、錄音機
考試辦法:攝影機、測光錶、錄音機以說明書為主,滿分 100 分,採 open book 測驗方式,及格分數為 90 分
燈光設備無說明書,滿分 100 分,及格分數以 70 分計。
2. 操作:
考試項目:攝影機、錄音機
考試辦法:以一主題做出一段成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