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文(三)字第1050184798號書函諒達。二、旨述獎學金簡章修正處如下:(一)第6點申請資格第3項:本獎學金甄選申請對象由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修正為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二)第9點申請流程第1項:學校函送推薦人之報名表件到部日期原為106年2月7日,修正為106年2月14日。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06年2月6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