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05年12月27日捷克字第10532303610號函辦理。二、捷克教育部2017-2018學年度續提供我國學生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非修讀學位之進修或研究10個月(亦得申請5個月)獎學金10名,獎學金相關資訊詳如簡章,參加甄選學生須由學校推薦,一校最多推薦3名。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06年1月23日中午12時前備妥相關資料向本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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