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50166907B號令修正發布

複製本頁網址,推薦給您的好友    
2016/12/28

公告內容:

主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5016690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成績優秀及家境清寒在學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赴國外專業實習,以及配合新南向政策,使國內學子更瞭解東協、南亞及紐澳等重點區域經濟國家發展現況,以期培養具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之人才,特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二、本年度修訂重點如下(其他修正內容,詳見所附補助要點):
(一)為與本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用語一致,並避免學生赴國外研修之學校未列入本部參考名冊,而喪失補助之機會,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海外研修學校修正為:「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為與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國家區隔,明定學海築夢為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三)配合新南向政策,新增新南向學海築夢為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等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四)新南向學海築夢由薦送學校彙整各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案,向本部委託之學校申請,其預定補助名額為200名,補助期限及額度比照學海築夢辦理,惟不同之處在於學海築夢計畫案,補助金額由各校核定;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且生活補助費至多2個月。
(五)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申請計畫一律改為線上申請。請於106年2月1日以後,至本計畫資訊網填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並列印完整申請書且用印後,務須於106年3月31日23點59分前,掃描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逾期上傳則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其他相關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列印及查詢。
(六)旨揭要點之補助對象、額度、項目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等,請詳見補助要點;其中「行政契約書」乙節,授權各校按實際狀況訂定,並請於簽約前確實告知選送生應遵守之權利義務。上述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

要點

相關連結: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