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赴巴拿馬研習西班牙語文獎學金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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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公告內容: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
巴拿馬人力資源局

二、依據
外交部105年11月23日外拉美南字第10500414940號函

三、名額
12名

四、受獎起訖期間
106年3月赴巴拿馬國立巴拿馬大學或國立巴拿馬科技大學研習西班牙語文10個月

五、待遇
(一)巴國提供受獎期間每個月美金900元生活補助費。
(二)教育部提供臺灣至巴拿馬去程經濟艙機票乙張及研習成績達B等(含)以上者返程經濟艙機票乙張。

六、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校任一學期西語成績80分以上或持有任一級西語檢定通過證明者。
(三)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巴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經學校推薦者。

七、申請程序日程及評審標準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於105年12月30日前函送經校內初選所推薦學生申請文件至教育部,每校最多推薦3名。
(二)複選:教育部將於106年1月底前舉行面試,面試以中、西班牙語進行,擇成績優者12名向巴方推薦。甄選成績包括書面審查及面試分數。

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在巴讀書計畫、自傳、巴拿馬共和國簡介、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西語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甄選結果:106年2月中旬前由教育部函知學生就讀學校。

八、簡章如附件

九、國際事務處收件截止日:本年12月16日中午12時前

相關附件:

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