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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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公告內容:

教育部函知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受理105年7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06年6月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配合部分國際競賽時程之調整,本年度受理105年7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並請依申請須知說明,至旨揭計畫官方網站(http://www.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由學校協助彙整後,於106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6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相關附件:

106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申請須知
附表-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