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文化部「琉璃計畫」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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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公告內容:

依據: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以文交字第10520273541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6年1月20日(五)下午5時截止。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106年3月至106年10月31日。
三、補助對象: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薦邀西亞及南亞地區人士來臺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二)至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三)於我國與西亞及南亞地區推動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申請本類補助,須由申請者與西亞或南亞地區人士於各自所屬國家境內或在跨二以上國家共同辦理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活動,且舉辦活動之場地,其中一地應在我國境內舉行,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五、申請程序:均先網路報名,請於開放期間至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註冊會員後填表申請(系統開放時間至106年1月20日週五下午5點止),上傳資料後,於申請時間106年1月20日前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十份(含網路申請表)、光碟資料一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六、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七、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7&P=1957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政策綜合研發科 陳小姐
電話:(02)8512-6726
電郵:lazurit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