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106年度補助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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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公告內容: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因故休學及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升
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補助相關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申請人設籍或工作地點於桃園市之勞
工,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規定:
1、申請人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
2、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補助額度:每人於該(106)年度以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為上限,
所修學分費未達2,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惟以3學分為限。
(三)受理期間:自即日起,依申請先後順序申請補助,並於本
項經費用罄截止。

相關連結:

http://osa.ntua.edu.tw/folder_2/4e3b8fa6696d52d9/2/68215916734e52a95b7891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