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停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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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公告內容:

一、日期:107/04/30-107/5/13(期中考後二週)
二、適用: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四、內容:
1.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學分須維持最低學分
2.授課教師、該生系所主任簽章
3.停修乃自行放棄修習,學分費不退費
4.成績不列入平均:標註”停修”
5.逾期不候

五、註冊組收件:
1.週一、三、五:8:30-21:00
2.週二、四:8:30-17:30
3.周六、日:9:30-13:30(假日工讀生)


表單:註冊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相關附件:

停修單

相關連結:

http://aca.ntua.edu.tw/uploads/files/1011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