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請有意前往同學踴躍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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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公告內容:

一、名額 :10 名,為期10 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 個月)
二、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5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申請學生宿舍及膳食,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須自行負擔。
三、受獎期間:107 年9 月或10 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 個月或10 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 分以上或通過「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 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7 年10 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 式4 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報名表、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截止日期:107年1月29日。
請於截止時間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逾時不予收件,亦不接受補件。

備註:
1. 申請文件與相關規定請詳閱教育部107 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請至國際事務處網站下載。
2. 請於截止時間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逾時不予收件,亦不接受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