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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公告內容: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第二次公告)

一、依據人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議107年5月21日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人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遴選要點」辦理徵求院長,任期自107學年度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歡迎符合資格之教授踴躍參選。

三、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
(一) 教育部審定合格(或認可)之教授。
(二) 傑出之學術成就,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
(三) 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
(四) 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

四、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ㄧ)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
(二)由本院院長遴選委員主動推薦。

五、凡有意參選者,請逕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相關表件(http://www.ntua.edu.tw/)。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一)基本資料
(二)重要行政、學術(含著作)成就及獲獎事蹟
(三)治院理念

六、請候選人備妥上述相關資料於107年5月28日(ㄧ)下午5時前(逾時不候)送達本院辦公室:
  新北市(220)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 林雅卿 收

七、本院遴選委員會將於107年5月31日(四)公告候選人名單於人文學院網頁,謹訂於107年6月7日(四)中午12時舉行候選人理念說明並進行投票。

八、有關遴選相關事宜如有不明之處,請逕洽本校人文學院「人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聯絡電話:林雅卿小姐(02-22722181 ext.2402)
【傳真:02-89658242、電子郵件:hc@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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