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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公告內容: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月15日(二)下午5時30分止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108年3月至108年11月

三、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交流合作類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推廣類補助額度最高不逾新臺幣150萬元(限為「交流合作類」計畫成果之推展延伸)。

五、評審: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者專業及經驗、申請計畫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效益性、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費補助需求等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採線上申請,並依下列程序完成送件。
(一)即日起至108年1月15日(二)下午5時30分前,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採線上方式填寫申請表件(格式請參考本要點附件)。
(二)下載線上填妥之申請表件,列印一式7份,簽章後於同一期限郵寄(需含附件,以郵戳為憑)至,或由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張小姐」。網址:https://s.yam.com/8vm77
(三)以上程序任一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七、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八、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要點辦理,要點全文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參照或下載,網址為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點選「分類查詢」內「國際交流」類)。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張小姐
電  話:(02)8512-6728
電 郵:coral-taiwan@mail.moc.gov.tw